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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房屋征收補償新規敲定 公攤面積單獨計算
發布時間:
2024-04-09 08:52
昨天,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表決通過《青島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這是全國第一部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地方法規,是我市根據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議案而制定的第一部法規,也是首次提交代表大會征求全體代表意見的法規。條例待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9月29日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公告公布的《青島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縣級市可以調整補償標準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萬振東介紹,審議中,部分區(市)提出,草案規定的就地房屋補償標準中,各縣級市的情況各不相同,與青島市區也有差別,特別是在最低保障面積、房屋公攤面積等方面,情況差異較大,同時,有的區(市)提出,草案中有關將征收補償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相銜接的規定,由于在上世紀九十年代進行的住房制度改革距今已有較長時間,征收中逐一落實被征收人的公房購買情況,難度較大,且有些已購公房已經發生了繼承、贈與、買賣等情況,查證工作量很大,實踐中影響了征收工作的效率,建議刪除。根據以上意見,法制委員會建議將草案內容調整,規定為:“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對本條規定的補償標準作適當調整,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各縣級市的住房建設情況有別,最低保障面積可能高于25平方米,補償房屋以多層和小高層居多,而多層住宅、高層住宅的公攤面積比例差別較大,所以縣級市的補償房屋公攤面積要小,縣級市可以根據實際作出調整。”萬振東說。
公攤面積單獨算不取差額
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四款規定,補償房屋的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萬振東說,這一句話修改了不下10次。二十一條規定,征收住宅房屋實行就地房屋補償的,應補償面積按照下列規定執行: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積給予補償;被征收房屋面積不足25平方米的,按照25平方米計算;增加10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積;被征收房屋面積與住房改善面積之和不足45平方米的,按照45平方米補償,差額部分按照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50%支付房款。“比如你有一套房子,套內面積是50平方米,公攤5平方米,征收之后實物補償,首先增加10平方米的改善面積,就是50+5+10=65平方米。假如這套就地改善的住房實際公攤面積是20%,也就是13平方米,你應得的房子就是65+13=78平方米。在草案審議的時候,有人說以前的公攤面積是5平方米,現在的是13平方米,所以應該是65+(13-5)=73平方米。只多給公攤差額。我們調研認為,房子的公攤面積特別是老房子公攤面積不明確,有的房產證上沒有明示,套內面積好測量,公攤不只包括樓道,還有換熱站等等,所以決定將公攤面積單獨計入應補償面積,而不是公攤差。”萬振東表示。
貨幣補償公攤分兩種算法
條例第二十三條對征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金作出規定。公攤面積比例在本市市區范圍內,征收區域用于住宅房屋建設的,按照該住宅房屋建設項目的平均公攤面積比例計算;征收區域用于其他工程建設的,按照23%計算。“還是以套內50平方米,公攤5平方米的房子舉例子,房屋征收后如果就地安置,但有的人不想要房子,要貨幣補償,是按照就地安置的20%公攤面積計算還是按照23%來計算?審議中大家認為如果按照23%來計算對那些選房的人不公平,所以就地安置就按照就地實有的公攤面積來補償。”萬振東說,征收住宅房屋實行貨幣補償的,以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計算的應補償面積,按照征收區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結算貨幣補償金。
同時,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征收住宅房屋實行異地房屋補償的,房屋征收部門應當提供與按照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方法計算的貨幣補償金價款相當的房屋供被征收人選擇。“選擇這個詞的意思是說,房屋征收者提供的房源應不止一處。”萬振東解釋說。
城中村房小地大要估價
另外,在條例征求意見過程中,有人提出,實踐中有的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房小地大”,特別是在“城中村”這種情況較多,對這些房屋的征收補償,應當考慮多出部分的土地價值。根據這一意見,條例增加一款,“被征收人的土地權屬面積大于房屋權屬面積的,征收評估時應當對多出部分的土地使用權價值進行評估。”萬振東介紹說,適用這一條的“城中村”必須是國有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