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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個稅"暫不執行 青島尚未納入房產稅試點城市
發布時間:
2024-04-09 08:52
來源:青島新聞網房產 2013-04-25 06:00:38
新聞網訊 4月24日下午14:30,青島市地稅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任希巍做客青島新聞網“民生在線”,圍繞“稅收 發展 民生”主題與廣大網友在線交流,在本次網談中,任希巍熱情回答了“國五條中20%個稅繳納”“房屋年限與執行個稅關系”“開征房產稅”等市民們關注度較高的問題。據他介紹,青島市目前還暫不征收銷售住房差額20%個人所得稅,也尚未劃入個人住宅房產稅試點城市之列。
青島“20%個稅”暫不執行
自3月31日晚間,青島版“國五條”細則出臺后,是否征收銷售住房差額“20%個稅”就成為了市民關注的焦點。目前,“20%個稅”已經在北京、上海等城市落地,隨即都在當地樓市引發軒然大波,新房、二手房市場均受到不小的影響。一位網友在網談中提問“青島市是否計劃執行房屋買賣中‘20%個稅’呢?計劃何時執行呢?”
任希巍表示,新“國五條”發布后,青島市制定了具體實施意見,意見中要求貫徹銷售住房差額征收20%個人所得稅政策。但是,目前并沒有明確具體征管措施。下一步,青島地稅部門將在上級具體操作辦法出臺后,研究提出青島相關實施方案。
個人轉讓五年以上唯一用房免個稅
“房產贈與是否征稅”一直以來被市民廣泛關注,網友“黑土白云168”稱:“近期我父母想將其名下的一處房產贈與過戶到我名下,請問應如何計算繳納稅款?”任希巍答復,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于贈與的房產,則需要按照3%的稅率繳納契稅。
本月初,天津版“國五條”細則中明確提出,5年以上且個人唯一住房出售免征個稅,這一新聞發布后在島城樓市引發了熱議,在本次網談中網友關于“房齡與個稅”的提問也多次出現,那么目前青島不同房齡的房屋買賣又是怎樣征收個稅的呢?任希巍稱,根據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夫妻雙方)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除此之外的其他住房出售應按照國家稅收政策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青島尚不屬于“個人住宅房產稅試點城市”
網友“qdjzmn”在網談中提問:“我利用自家的房子開辦了一家幼兒園,請問我自用房屋經營幼兒園是否免交房產稅?”任希巍稱,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 地字[1986]第008號)第十條規定,“企業辦的各類學校,醫院,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第二條規定,“對國家撥付事業經費和企業辦的各類學校、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目前對個體工商戶辦理幼兒園自用的房產沒有免征房產稅的政策。
此外,在本次網談中任希巍還就網友比較關注的“青島是否開征房產稅”給予了答復,據任希巍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于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已開征多年,主要對工商企業和生產經營用房征收。《條例》第五條第四項規定,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按照國務院批復,上海、重慶2011年進行個人住宅房產稅試點,其他地區是否進行房產稅試點由國務院決定,青島目前尚不屬于個人住宅房產稅試點城市。(記者 于灝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