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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全面清理閑置土地 拿地兩年不動工就收回
發布時間:
2024-04-09 08:52
青島全面清理閑置土地 拿地兩年不動工就收回
來源:青島早報 2013-07-06
早報訊 我市將對六區四市范圍內的閑置土地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頓。記者從昨日召開的全市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和欠繳土地出讓金清理處置工作會議獲悉,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滿兩年未動工的閑置土地,國家將無償收回。
“閑置土地”是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
“造成土地閑置的原因有很多種,有的是因為政府對區域規劃進行調整或因軍事管制、文物保護等無法動工,還有的是部分開發企業私自囤地,導致開工延期。”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說,由于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原因造成閑置土地的情形,將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動工開發、竣工期限和違約責任;對已繳清土地價款、落實項目資金,且因規劃依法修改造成閑置的,可以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置換其它價值相當、用途相同的國有建設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對因土地使用權人自身行為造成土地閑置的情形,則規定: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征繳土地閑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繳土地閑置費。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記者 孫靜芳)